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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移动通信公司单方面默认开通手机上网功能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投诉人:潘展峰 投诉类型: 通信产品 状态: 已回复 发布时间:

 【核心提示】单方面默认开通手机上网功能是移动公司强加给消费者的不平等合同。其实质是移动公司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自己在通信资源上的强势地位,绑架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意志。




本人要求福州移动通信公司返还自其单方面默认开通手机上网功能以来本机(13850118423)所产生的被上网费用,并对由此给本人带来的困扰赔礼道歉。





本人潘展峰接福州移动短信告知,2009年12月15日13点到14点短短大约一小时时间产生大约190多元手机上网费,而期间本人手机(号码:13850118423)一直随身携带,并没有主动上网,而且本人自2006年12月开始使用移动手机以来,既没有通过手机上网的消费习惯,更没有想使用手机上网的意思表示。




本人自入网后大约三个月曾接过回访的客服电话,当时曾向移动客服人员咨询手机上网是否需要开通问题,客服答复我需要本人本机向人工客服申请开通。众所周知,通信运营商为手机客户提供的基本服务是通话和短信功能,所有的手机都能实现这一功能,大部分客户需要的手机服务也就是通话和短信,对于各种档次的手机而言,上网功能并不是基本功能,只是增值服务,因为有的手机并不能上网。




由于被福州移动客服告知短短一小时本人手机(13850118423)上网流量超过15M,本人非常困惑,就询问了一位也在移动通信运营商工作的朋友,她告知我,被上网的情况有可能发生,既便你没有主动上网,但由于手机随身携带,在人体活动时可能因为各种姿势和动作导致手机上网键被触动诱发上网产生上网费,后来我联想2009年12月15日14点之前我从左裤袋取出手机时,发现手机很烫,并出现手机自带程序中的有关上网图标,虽然没有实质网页内容,却可能在我没有主动按键的情况下就被上了网。




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而是我没有通过本机(13850118423)向移动客服申请开通上网业务,我的手机怎么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网呢?后来福州移动客服解释说手机上网功能是默认开通的,但它不能举证默认开通是我的手机自入网以来就有的,只是它单方面的说辞。而我前述表明这一功能是需要客户去开通的,因此我的手机能上网是福州移动未经本人允许单方面开通的,因此,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被上网产生的后果就应该由福州移动公司承担。福州移动公司不顾损害消费者利益单方面默认开通上网功能是不正当的,像我的这种遭遇他们不是不了解,业内人士应该是了解可能产生非用户主观意思被上网的意外情况。移动公司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顾社会效益和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比如近来受到社会广泛诟病的未成年人手机上黄网并沉迷其中不可自拔就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根源就是移动通信公司单方面所谓的不用用户登记默认开通手机上网功能造成的。从其他行业来看,凡涉及可能给客户造成经济风险的业务都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营业厅柜台开通,比如银行的网上交易功能,而移动公司的一小时就可能被上网消费190多元的上网功能难道不是会给客户造成高度经济风险的上网功能吗?!综上所述,福州移动通信公司单方面默认开通上网功能是极不合理的,无法可依,于法无据,完全是霸王条款,这一做法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损失,我的遭遇就能说明这一点,它的这一做法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从本质上看是赤裸裸的。在此,本人恳请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纠正移动公司的错误做法,责成其赔偿消费者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有鉴于此,本人要求福州移动公司返还自其单方面默认开通手机上网功能以来本机(13850118423)所产生的被上网费用,并对由此给本人带来的困扰赔礼道歉。

投诉回复
 通过电话分别与投诉人、移动公司进行了交流沟通,因为双方对有关问题看法分歧大,难以达成共识。虽然我会就相关问题也作了解释和阐述,但协调也未取得根本的进展,为此终结进一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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