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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庚集团在销售与签订购房合同中隐瞒重要信息,欺骗购房者!
投诉人:何军 投诉类型: 房屋 状态: 已回复 发布时间:

 



我于2008年底,购买福建中庚集团在金山建新南路建设的中庚城第二期19栋楼202#居室,当初在购买过程中,中庚营销人员在宣传介绍、沙盘讲解、样板房参观过程中,以及最后签订购房合同时,始终没有告知要在19栋楼旁边规划建设公共厕所事宜,我等18栋、19栋楼广大购房者在不知情前提下与福建中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至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福建中庚集团作为商品房经营销售方,应当却没有向购房者提供影响购买商品房重要因素的真实信息,存在虚假宣传和欺瞒购房者行为。我等广大业主强烈要求福建中庚拆掉公厕,请福州消协给予支持和帮助。
投诉回复
 经本会与福建中庚集团和投诉人通过电话进行多次的交流沟通,了解到19栋旁边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是经过规划局批准的。投诉人对此如尚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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