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提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了《2006年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指出了当前旅游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该报告是根据2006年8-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浙江、福建等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体察活动时得出的总结。 据悉,当前旅游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旅游广告或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旅游社擅自变更行程或缩减景点、任意降低食宿交通标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消协联合各省市消协发布2007年第一号消费提示: 1、认清旅游公司资质 消费者要选择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 2、合同内容不能含糊 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要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3、“加价”项目须留心 目前,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消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4、别盲目追求低价 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 5、主动索要有效票证 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在香港购物时,还要尽量选择贴有“优”或“正”字标志的商家,确保明码标价,正版正货。 6、遇到问题及时投诉 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摘自《东南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