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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心6大陷阱
警示类型:
发布时间:
2007-3-16 9:28:51
小字标注免除“违反诚信”责任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宣传资料上用小字标注,“本资料仅供参考,所有内容以政府最终批文为准”或“图片文字均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依据。”
点评:该条款实际上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宣传、广告、说明等产品推广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民法原则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延期办交房,视为按期交付
合同规定“交房通知由出卖人根据合同地址以挂号信形式发出,并在出卖人销售部张贴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后视为送达;买受人延期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该商品房已按期交付”。
点评:出卖人擅自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做此规定,单方面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在办理交房手续前发现从而不愿意交房,造成延期,不能视为已交付。
转嫁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
合同规定“开发商告知实际情况可延期交房”或“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爆发、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点评:开发商私自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单方免除己方责任,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已装修,退房时出卖人不承担费用
合同规定“买受人退房时,若房屋已装修,出卖人不承担装修的费用及其损失”。
点评:该条在没有注明是否是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免除了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所应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转嫁第三人造成的合同变更的责任
合同规定“因市政规划变化、消防等其他非出卖人的原因所做的设计变更,买受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也可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
点评:该条款将第三人造成的合同变更的责任转嫁到买受人头上,并限制了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了出卖人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中介费从违约金中扣除
合同规定“若有违约行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其他服务费及买卖双方应付丙方的佣金优先从违约赔偿金中扣除”。
点评:中介利用格式合同的有利地位享受优先求偿权规避自身风险,将交易违约金附属于中介违约金,实际上是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摘自《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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