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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迪欧”轿车自燃,起火原因难认定,依据《实施办法》条款,车主获赔16万元。
发布时间:
2007-1-12 15:07:29
[案情简介]
2004年8月4日,消费者鲍先生在福建丰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新款蒙迪欧——经典型CAF7200A型轿车,价20.98万元。
2006年4月4日,鲍先生驾驶该车从福州前往永泰同安镇途中突然车前部冒烟,鲍先生立即停车熄火,到后备箱取灭火器进行应急处理。下车后,刚一回头,车就燃烧起来,形成大火,灭火器起不了作用,即拨打119报警。永泰119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才把大火扑灭。但小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只剩下一副车架。是什么原因导致轿车起火,当场很难断定。
轿车自燃事故发生后,鲍先生多次与经销商交涉,商谈索赔问题,并多次向汽车生产厂家反映情况,可经销商与厂家之间互相推诿,双方协商不成,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2006年5月9日,鲍先生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购车费、购置费等八项损失27.42万元。
[调查调解]
由于轿车自燃原因很多,属于谁的责任很难断定。为了准确把握事故原因,我会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详细了解购车后的有关情况。
经查,鲍先生购车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都正常驾驶,并按规定定期到福州经销商指定维修部进行保修。在此期间,在福建丰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维修部共进行29次维修和保养。据维修单记载:2005年6月16日在火车站公交站台前发生冒烟事故;2005年8月3日同样车头出现冒烟的故障……。2005年8月3日该车故障为“风扇不走,水温升高”。2006年4月3日(即该车烧毁的前一日)该车故障为“风扇电阻插孔烧坏,更换电子扇总成。”鲍先生讲:“当时要求维修部更换‘线束’,维修方不同意。”这说明该车存在事故隐患。
[调解结果]
由于轿车已烧毁,无法认定起火原因。但事实上该车存在事故隐患。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我会要求福建丰吉汽贸公司举证轿车无质量问题。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多次协商调解(鉴于该车已使用近两年,应适当折旧),丰吉汽贸公司最终一次性补偿鲍先生16万元。
[分析点评]
鉴于汽车自燃原因很多,有汽车电路、油路、汽路等非机械故障以及不明火因引起的火灾;有外来火源(如吸烟)引起的火灾;有汽车被太阳曝晒,阳光照射点有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灾等。由于事发现场消防部门无法查明起火原因,委托检测部门也无法检测是否质量问题。该案成为棘手的案件。
该案调解成功基于以下三点:
1、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是调解该案的重要手段。通过该车在丰吉汽贸公司29次的维修和保养发现“风扇不走、水温升高、冷却系、暖水管、风扇响声大、风扇电阻烧坏”等多次维修故障,分析说明该车存在事故隐患;
2、运用法律得当。由于该车存在事故隐患,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丰吉汽车贸易公司无法提供所销售汽车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理应担当部分责任。
3、耐心细致,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是调解的重要方法。在调解过程中,我会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了解到消费者想把烧毁的小车拖到“汽车展览城”展览的过激想法,多次从中协调,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心平气和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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